她是不是喜欢我了?可是她身份特殊,这可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53:14
请看这段对话:
她约我出去,并且跟我讲:你以后要是有病了就到我们医院来。我说为什么?她说:这样我好看到你。我说:这么多好医院干嘛生病了非得去你那里呢?你是不是诅咒我有病。她急忙说:不是不是,是我不太会说话,别介意,那你以后路过这里能不能来一趟呀?我说:我哪里有时间那么忙,她说:你真是木头,不理你了。然后她就走了。
我从她的话中感觉她可能是喜欢我了,她的身份特殊,因为她是军人,要跟军人谈恋爱是不是要向组织上打报告?还要接受审查什么的。能向其他情侣一样吗?会不会有人监视我?她在医院实习,是个军医,是我同学的妹妹,一次牙疼,他让我到这里看说这里牙科挺好,我们就这样认识的。

你真笨啊,都这么明显了。如果真是如你那么说的话,她肯定是喜欢你。
如果你担心被审视的话,那你想太多了,
你要是担心向上级打报告这些的话就看看这个吧
[注意]《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
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