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享有的特殊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3:46:18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置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在家庭中不受虐待、遗弃的权利;
(2)在学校有得到关心、爱护及不受歧视的权利;
(3)接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在校安全受保障的权利。

你指法律上的?例如:18以下不判死刑,还从轻、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