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6 156文26和27条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3:34:5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文,第二十六条: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第二十七条:对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列为税控发票,税务机关要扣留原件,查明原因。
我的疑问:为什么把这两种情况分开处理呢?感觉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严重,能否提示我,严重在什么地方呢?
疑问二:特别不理解为什么有 重复认证呢,金税工程的认证系统对于同一张专用发票是能够识别的啊,第二次认证就不会产生认证结果的嘛!

当然不一样。重复认证可能会被重复抵扣,密文有误和认证有误可能存在造假。而第二十六条的一般是开票错误产生的。
问题二,金税工程的认证系统对于同一张专用发票是能够识别的,会有提示,但是可以强制认证进去的,系统里会产生两条同样信息,造成金额增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