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为什么没实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5:14:05
一个地级市的政法委书记(没兼任公安局长)为什么没实权?是因为有分管政法的副市长??那公检法的老大的任免权到底在谁手上??

呵呵,楼上几位的回答有很大的误区

首先,抛开政法委书记的其它职务(市委副书记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只是一个代表党委对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进行协调的职务,他并没有领导或者管理政法各部门的权力

其次,从法律和程序上来说,法院和检察院的人事任免,是人大的权力,并不是由党委和政府行使的,从宪法上来说,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对人大负责的。而公安局和司法局则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所以政法各部门之间并不是并列的关系。

第三,政法的副市长,他对于公安局和司法局,代表政府行使领导权,但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并没有相应的权力。但因为分管政法的副市长同时还兼任党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所以从政法委的角度,可以对法院和检察院实行协调监督的权力。

最后,“公检法的老大的任免权到底在谁手上??” 的问题。有一个特例,就是检察院检察长要得到上级人大同意后,才能任命。因为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有领导关系

首先,我明确的告诉你,政法书记的权利很大,不像你所说的没有实权.

政法委书记,必须是县(市)一级的党委常委,那他就已经拥有了决策权和人事权.
因为所有的人事调动,都必须由常委全部通过才行.他也有提名权.而且常委还要分管其他的,比如工业,经济,农业等...

第2,政法委书记主管的是暴力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这些单位本身就是权利的象征.

第3.你所说的分管的副市长.是没有进常委的,一般一级政府是由党委派出一人分管一条线,政府派出一副市长分管一条线,而副市长是要听命于和他分管一条线上的党委领导的... 而政法委书记就是党委的分管领导.

第4.政法委书记,和组织部,宣传部部长一样的级别和权利.你说他权利大的大?

政法委书记是常委,怎么可能没权力???他是代表党分管公检法和司法局。
但是政法机关普遍高配,市检察长,中院院长和公安局长都是副厅,是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是他一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可以决定的,就算是市委书记也决定不了。尤其是公安局长的任命,省厅的厅长不能决定,但他可以否决。
实际生活中,都是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也是市领导,也是分管政法的,又兼着强势的公安局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