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01:47
你好。我驾驶年检和保险刚过期普通小客车与事故对方驾驶强制报废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定为相方责任同等。我身体没有受伤,车辆维修费用为3000元,处罚双倍保险费1900元,拖车费330元,保管费660元。 对方事故发生当日,治疗费为3000元左右,我交付了一半,但对方第二天拖欠医院另一半医疗费逃走了。却去了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六天,费用为2600元,其后出院转为随诊,费用为1200元,事故当日对方身体状况大概为头部、腰部、四肢多处挫伤,右手掌第二掌骨骨折,神清。
交警调解时,对方伤已痊愈,活动正常。他要求我除去已交付的1500元医药费外,还支付其另一医院的3800元医药费,而我的车辆损失则由我全部负责。我不同意,调解无果,随后其对我进行起诉。
期间对方去做了评残,额部遗留块状疤痕面积为8CM2,条状疤痕18.5CM,为十级伤残。对方要求赔偿清单如下:
1、医疗费3847.57元(没有提及第一间医院的医药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6天*50元=300元
3、伤残补助费:19732.86/年*20年*0.1=39465.72元(他户口为江西农业性质,但在这边的城中村住,他只提供了一张当地居委的证明,证明其在这里住了两年)
4、误工费:3779元(只提供了一张食品卫生许可证,为中餐制售)
5、伤残鉴定费:820元
6、被抚养人生活费:6211.2元
7、营养费:2000元(其出院病历提及加强营养)
8、交通费:103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我全额赔付,其它各自承担一半,共:39263.25元。
对于上述案情,有没有办法去推翻其中的款项?
1、他没有经过我跟医院同意擅自转院,转院的医药费能否不赔?
2、住院伙食补助是按医院实际餐费还是按其他标准?
3、农村户口的一般要在城中村住多少年赔偿才安城市标准?他只有当地居委的证明能够成立吗?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暂住证记录那么可以推翻他吗?
4、他只提供了一张中餐制售食品许可证,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是否可以推翻

1、住院伙食补助:18元/天左右。

2、营养费:11元/天左右。

3、精神抚慰金:每一级别5000元,这是法定的,与劳动能力无关。

4、办理暂住证,居住一年的可以。这种情况你可以不认。

5、误工费让他提供单位证明。

6、交通费发票你要仔细鉴别。

建议你请个律师吧。

一个个问题回答:
1、他即使没有经过您跟医院同意擅自转院,只要是治疗必须的费用,法院一般会支持。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其他标准,各省不一样,具体参照您们省当年的损害赔偿标准。
3、只有当地居委的证明是不足以证明其在城市中居住一年以上,法院一般会要求其提供暂住证以及详细的收入证明(工资单)。
4、可以推翻其误工费。
5、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额部疤痕即使不影响其劳动能力,也要赔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7、您的车辆损失也要计算上去,并且各自承担费用总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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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朋友已经基本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应该有了个大概的范围了。
另外我有些补充
既然已经告上法院了,请你心宽,对方现在就是想要些钱。你也不要太操心,
交警已经处罚了双倍保险费1900元,也就是说你的车子现在至少是有交强险的。在伤残1.2万元以内,保险公司是赔的,至于其他的什么误工啦,营养啦,交通啦,精神啦。都是一些含糊的东西,第一对方要拿出合理合法的东西,第二要看法官的界定,所以你请个律师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