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发财之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13:40
我家住在安徽寿县,现在外地打工,老婆孩子和我都在外地,我今年30岁,老婆28岁,2008年10月时回去结婚,2008年12月我们生了一个男孩(第一胎,仅一个孩子),老婆破腹产,证件齐全,目前小孩8个月大了,家里仍然不给小孩上户口,说必须孩子的妈妈上环才能上户口为此还给了500块押金,说上完环就给我们,另外办结婚证的时还罚了我们400元款(他们说没结婚就怀孕了,原本要罚600元,找人讲情才罚了400),对于上环的事情我们上次到医院去做了检查,做了B超,医生说目前伤口仍然没有长好,而且还在铺乳期,还不能上,需要过段时间才行,我们将医院开的证明寄了回去,并告诉他们等能上环我们就上。但是,家里计生办那些人说不行,他们整天打电话给我年迈的父母(63岁),说你儿媳妇不回去上环就把你抓起来,我爸爸说让他们直接打电话给我们,他们不肯,请问这事情与我父母何干?前些日子我主动电话给街道书记,他说明天不回去罚款1000块(之前他们并无电话通知我们罚款的事情,即使我们做飞机也来不及的)。我们在外面打工赚钱不容易,来回路费都要上千,而且我现在单位不好请假,不然工作就可能丢掉,而且还带着孩子,他们动不动就让我们回去做检查我就搞不懂了,计划生育有这个政策了?生完孩子必须要上环吗?必须上完户口才能给小孩上户口吗?那些罚款都有什么依据吗?计划生育成了地方“发财之道”。另外了解,如果想生第二个孩子只要给他们18000块就可以把一些证件搞定。

哪里都不需要上环!!!

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申请进入《目录》的避孕药品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的准字号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申请进入《目录》的避孕套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避孕套产品质量须连续三年检验合格;
(二)避孕套生产企业须具备两条(含两条)以上生产线;
(三)避孕套生产企业须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表述得很明确,避孕药和避孕套也是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认可的避孕方法!

不上环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甚至可以通过不过性生活来避免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计生办如果强制你上环,那当然侵犯了你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你们那的计生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构成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