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发财之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13:40
哪里都不需要上环!!!
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申请进入《目录》的避孕药品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的准字号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申请进入《目录》的避孕套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避孕套产品质量须连续三年检验合格;
(二)避孕套生产企业须具备两条(含两条)以上生产线;
(三)避孕套生产企业须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表述得很明确,避孕药和避孕套也是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认可的避孕方法!
不上环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甚至可以通过不过性生活来避免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计生办如果强制你上环,那当然侵犯了你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你们那的计生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构成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