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问题 关于民间借款判决及调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59:25
我爸爸的一个朋友是办学校的,由于他大量的民间借贷,致使资不抵债,但是还没有宣布破成,其中他欠我爸爸连本带利130多万,但是他还欠别人也好多钱,大概在3000万左右(债主有二十几个),现在都已经起诉了他,法院已经受理,同时定于9月7日开庭审理,现在我爸爸和另外一个朋友准备跟说服他跟我们做调解,但是我想知道调解之后是不是我们就不用参加诉讼了,还有我们相对剩下的债权人是否有优先权?是不是他同意我们的调解请求和条件那么法院就完全支持我们的调解请求来执行?

广东胡律师:

我国都没有《破产保护法》,如果你们双方接受了法院的调解,你父亲撤了诉的话那就不会上庭诉讼了;

你父亲只能协议他与他朋友的,不能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都是平行的,你们没有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的话,你们是没有优先权的。

你的说服所有债权人,然后再向法院提交撤销诉讼的申请。结果是不用参加诉讼,按照你们自己协定的调解方案获得原贷款(一般都是按比例偿还,没有优先权)法院当然支持。
但是,调节的结果很可能与法院判决是一样的。万一调节失败,就白白多加一道程序反而更麻烦。如果你觉得债务人忠实可靠,可以考虑调节。但毕竟这笔数字不小,还是直接起诉可靠

1、双方存在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所处理的也不是抵押等担保物,同时也不是无偿或低价处理逃避债务的,这样的和解并不违法。

2、最好由法院调解书予以确认,否则私下的调解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若有不从还得起诉。

3、当然如果和解后自行履行完毕的,可以退出诉讼程序。

4、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如果大家的判决下来,有担保的优先执行,无担保的平等分配,你们之前的和解如果没有被财产保全扣押的话,且符合上述第一条,法院不能象企业破产程序一样先封住所有财产,你们的和解并无法律障碍。

5、财产保全后取得优先受偿权没有法律依据,仍有可能参与分配。

供参考

调解,在法律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才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建议:诉讼解决,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事先可申请财产保全,以利以后执行。有关案例: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eaa5380979f172ae2fddd477.html

1、私人对私人之间的借贷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