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还是26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2:31:05
A方和B方有多年的积怨,系亲属关系。并且双方曾经报警数十次。已经有半年没发生争吵了,但是某天A方在路上行走,B方突然拿出石头殴打,A方逃至C方家中,B方强行进入C方家里继续殴打,导致轻微伤,身上受到6外伤害,出院证明写着还有个关节没好。
请问这个是用43条来处理还是26条,情节属轻的还是严重的。

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处理,因为B方的行为主要还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第43条所在范围),而不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第26条所在范围)。情节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如A方经鉴定为轻微伤,而打架的情形如你所述(先动手、追打、轻微伤、多处受伤),那就符合第43条第1款,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属于情节较轻。
2、如B方多次殴打、伤害A方,那就符合第43条第2款第(三)项,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是43条吧,还算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