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向前夫要他们离婚时的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7:22:42
妹妹在07年与前夫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离婚协议中说明家庭存款归女方所有。妹妹当时只拿了银行中的存款。当时,妹妹离婚时,她前夫的住房公积金有三万多,法律上归定,也算存款。但当时无法取出住公积金款,她前夫也没有现金给她,到现在也没拿到那部份钱。现在想要回那部份钱,如果她前夫不给,怎么办?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怎么才能顺利的拿回那部份钱?(她们是在沈阳办理的离婚手续)
这部份公积金中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说明,只当成是银行存款的一部分这样认为的。

先要要看,不给就告。这算欠款,有两年诉讼时效,没超过就行。可以要!!最好协商一下。主要还是咨询一下吧。

协议中是否对这部分公积金有约定?如果没有,诉讼恐怕也难。

首先要看当初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分配是怎样约定的。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如不是买房建房和修房是不能取现的。所以要先经法院调解,看能不能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办法,如不能再起诉。不过要有心理准备这种诉讼是很困难的。

严格来讲住房公积金不是银行存款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在银行协议里明确提出的话,
恐怕不太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