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违反新劳动法我是否能得到补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23:50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工作8个月过后,自己辞职了,但没有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就直接没切上班了,只是口头上给我的上级(现在被公司无辜辞退跟我一起作为当事人投诉该公司---据说同为当事人不能互为证人)说了下,他又口头跟单位领导说了下,但是单位也没有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我知道新劳动法规定,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可以拿到自用工之日的第二月起的双倍的工资。
但是除此之外我认为我还应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用人单位也没有书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是否这样理解。
据新劳动法,就算我辞职(正规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给我一个月补偿金,而且在最后的那个月,单位还没有付给我工资(20天),这笔账怎么算???

而且我看见关于补偿赔偿都是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该公司本来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还能有补偿赔偿吗??

1、你提出辞职、单公司没有异议,属于你与公司协商后解除了劳动关系。

2、“单位也没有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你去和公司索要,公司不给开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或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我知道新劳动法规定”:没有“新劳动法”,应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只有一部,无所谓新旧。

4、“请问是否这样理解”:不太正确。因为:
(1)公司不与你签定合同的,应自你工作满一个月时起至你解除合同时止支付每月双倍工资,但应是从2008年1月1日后的劳动关系。这可以得到支持。
(2)解除合同,是你先提出、公司同意的,不是公司主动解除合同,因此没有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有强迫劳动、克扣工资或不给加班费、不交社保等情形,你属于被迫主动辞职,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这一点你理解不正确。
(3)你主动辞职、不是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义务,当然也没有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说法。

5、 “据新劳动法,就算我辞职(正规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给我一个月补偿金,而且在最后的那个月,单位还没有付给我工资(20天),这笔账怎么算?”:
(1)克扣的20天工资你可以索要,还可以索要所克扣工资25%的额外补偿金;
(2)但给你一个月经济补偿不知道你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哪一条?

6、“而且我看见关于补偿赔偿都是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该公司本来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还能有补偿赔偿吗??”:
(1)解除合同的补偿赔偿,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在单位没有违法情况下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