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我的案子是否属于表见代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25:22
一个旅行社的承包门市部,2008年7月份,欠我公司7万元机票款。该承包人对我们避而不见,我直接起诉了旅行社。旅行社尽然与承包人串通出具了一份2008年3月份,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伪证,旅行社并未公示。请问法律界人士,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表见代理范畴?
我公司起诉旅行社的原理是,该承包人属于职务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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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承包门市部足以令你们相信它有代理权。因为旅行社并没有解除合同关系的公示证明,没有理由推断你们会知道它已经丧失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由旅行社承担民事后果。
贵公司起诉旅行社没有问题。要注意的是对方是否会出具你们应当知道承包人解除合同的证明。只要他们无法举证这个,这个案子绝对属于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