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几年了,前妻突然起诉我,没付小孩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11:47
95年协议离婚,之后每月付给小孩70元,98年与孩子前妻同居在一起,我每月给她一千元生活费,小孩的学费跟补习班费用都是一半的,07年分居了,我每月付给小孩300元,因我已结婚,并老婆没工作,她们每天来家里洗澡洗衣服用空调,让她们节省,她们气了,起诉到法院,说我从没付给小孩一分钱!我每月都是现金给小孩的,现在没证据怎么办呢?还叫我每月付小孩1000元,我就2000元老婆还没工作,怎么活啊

你前妻太过分了,还是去咨询一下律师吧,现在离婚一般都是给现金啊,哪还会打什么收条之类的,你反正有事实,身正不怕影子斜

给前妻打电话说你已经付过生活费了等一些你已经做到的事情,并录音,或身边有律师,这应该可以当证据,至于她让你付小孩多少费用没有用,可以让法律判决。

我只想弱弱的问下孩子是你的吗?如果是你的,何苦分的那么清楚了。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孩子是自己的话 别那么在意,毕竟血溶于水,

没有字据,可以看有没有证人,帮你证明你一直在付钱。
至于她到你家洗澡洗衣服用空调,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她们。
关于1000块钱,不是她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你可以要求按照原来的协议支付抚养费;她不服让她起诉去。
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上面这个真会鬼扯,人家又不是没付。自己孩子,人家又不是不管。量力而行,法律有规定,收入的百分之多少我不记得了,还有以当地的生活标准,不是谁说要多少就有多少给她的。
这个前妻太过份。现在孩子多大了?按法律规定,你付到孩子十八岁就可以不付了。她说你没给孩子一分钱,你还说每个月给了二千,不是凭嘴说的,要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