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应该这样收取土地使用税么??~~~~请高人指点 ```拜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33:34
下面是下达的通知书

土地使用税缴纳通知书
*****厂:
经实际丈量,你单位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1335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规定你单位应于6月25日前将2008年1——12月土地使用税6007元。缴至村委会,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镇经济联合社
2008年6月20日
(注:因本人计算机技术不行也没有扫描仪,只能输入一份但是本人有原文件)
我单位使用的土地在前些年国家征收公粮的时候,我单位站用的土地不用缴纳公粮,现在国家政策改成不收取公粮还补助,可是补助也没有我单位的.那么为什么要对我单位收取土地使用税呢?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上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准确: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有一些免税规定,你们单位可能能用到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首先看看你们单位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上述征税范围,如果属于上述征税范围,又不符合免税规定,就要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