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搜查住宅时有没有权力安装窃听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44:52
检察院搜查住宅时有没有权力安装窃听器,偷偷的安那种?

检察机关不是国家安全机关,也不是公安机关,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律没有明确授权之前,绝对没有权力在私人住宅私自安装窃听器,不论经过那一个机关或个人批准都不行,谁批准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何况你再稍微动脑子想一下,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查处官员,试想一下有哪一个当官的吃饱了撑的,会批准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时有私自安装窃听器的权力,他就不怕有朝一日自己的电话、纯净水、烟灰缸甚至马桶上都被安装上窃听器吗?在中国你是看不到了,要长一下见识你可以看一下美国电影《国家机密》。

你所说的问题,在实务界被称为技术侦查。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技术侦查没有明确规定,技术侦查主要依据于侦查机关的内部规章进行规范。我国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是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好像有的
检察院属于国家强制力机构
但是要看有没有批文
如果如果没有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