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签代理合同要求收取保证金50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40:30
我刚进一家保险公司做银保的工作
和他们签的是代理合同
现在他们呢说:
省公司规定要求签订代理合同的银保业务员必须缴纳保证金500元,
合同终止后无息返回你们

我问这样做对吗?
劳动部门说我们签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他们范围
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的?
而且合同上也没有说要收取这费用,在说我也没有拿到合同..
我可以不交这笔钱吗?

不可以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和代理商要给经销商一个保证金一样...

因为保险代理人与公司只是代理销售关系,银保只是在银行卖保险的保险代理人,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向其征收任何形式的押金。代理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性质,适用于合同法,而不是劳动法,你同样不是公司员工。你交的钱说是不做了可以拿回来,其实是有条件的,比如按时出勤,有些公司还规定不做满2年也不退,此外,如果你在卖保险中单据遗失了,也要扣钱。保险公司现在很多都是通过这种招聘代理人的形式赚取各种押金和费用。

这个你估计说不清楚的。
目前的保险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500 是平安保险吗?
如果你要继续做这家公司的代理人,就必须得交这500
这500块钱是你代理行为的一个保证金。当你以后终止代理合同的时候会无息返还给你的。

这个500元是“单据保证金”,也就是说,你交了500元以后,就可以从公司领取“有价证券”~~~~

要的,我进了好几家保险公司都是这样的,只是有的公司收300元,有的收500元,当时我也觉得郁闷,你可以打保监会的电话的!这个主要是压金,到时候你离开这家公司公司会退给你的。不交这笔钱有些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