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 但单位现在不承认 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44:06
今年6月26日 我不想在原单位工作 递交了辞职信7月26日离职 今天董事长来电话说 不承认我 交了辞职信 说他没有书面解除合同 还要追究我这几天没去上班 要 到劳动仲裁投诉 我提交的辞职信是否合法 他可以追究我么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公司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我辞职了,递交了辞职书,但单位以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为由,克扣我上个月的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我该不该递交辞职信 我该不该递交辞职信? 我已经递交了辞职信,而且公司已经停止帮我买社保了,但现在还不让我离开,这是合法的吗? 不是递交辞职信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了吗? 辞职信提前一个月递上去后 我一个月前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信,到现在还没批,且要求我继续上班。我应该怎么办? 我7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于两周后批复同意辞职,可是我的合同还差一个月到期,请问我能否申请失业保险金? 急!!!是不是递交辞职信一个月后才能离开单位?有什么办法可以找点离开吗? 我在2006年7月签订合同,2008年2月我向公司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书,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还要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