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签名不是本人签的,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41:10
投保人A为被保险人B购买了一款人身保险,当时的被保险人签名一栏是投保人A代签的,3年后,B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在作笔迹核对时发现合同上的被保险人签名不是其本人签名,遂仅仅反还了投保人本金。这样做对吗

我是做银行保险代理的,今天被行长问到这个了,一下没答出来,我翻了新版的保险法,好象也没有针对这类现象作有关规定

求达人帮助
当时的代签名是因为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投保人,出了事才发现不是本人签的

所以我就想应该是保险公司的错,那么就应该照陪

我说的这件事是之前新华保险公司发生的一个实例,行长问到我,估计她买的一份保险也是这种情况,所以有点怕,怕万一出了事,P都拿不到

不对
保单已经生效3年了才发现当时是代签名?
在当时核保的时候这些事情就应该被发现
既然保险公司承保了这份保单,就认可了这份保险合同
所以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应当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的

我不赞同这个做法,有些卡单在网上销售也是直接电子帐单,没有签名,网上就可以开通了,这个保险已经买了三年了,反倒过来说不赔不可能的,打官司一定胜!!

照赔,超过了保险公司两年的查堪时效
保险法里有,忘了哪一条了

可以,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需要被保险人亲自签名确认

看情况,1)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那么,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2)被保险人是成年人,那么保险公司的的做法是正确的,
保险法上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必须签名,保单才能算是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