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第二次到期,公司也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1:29:20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和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公司按原来的条件或增加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正常到期的,公司决定不在聘用的可以解除,这是为了体现双方选择,但公司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就是违反了新劳动法!合同正常到期后,公司还应该一次性给你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是是自2008年1月开始,工作每满1年给1个月,不满1年但超过6个月的算1年,低与6个月的算半个月,给钱的数额是按照你合同到期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如果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