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工作快满一年了,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要求延长工作劳动时间,我不同意,可否辞职索要失业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33:39
我在一家私人超市工作快满一年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要求我的工作时间从早上七点半到下午六点半,每月休息两个半天,我不同意,想辞职,是否能领取到补偿金。我的工资现在是800元,是不是我先提出辞职的话就不能领取到任何补偿了,我们领取工资没得工资条,只凭之前约定的金额每月15号支付给我,我该么办,我提供不了我的上班记录,怎么告他呀?

公司不给你上保险,不签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满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你就可以从第二个月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加班费也可以要回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他不跟你签合同,你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得到800元的经济补偿。至于证据方面,你可以拿工资条之类的,同事的证明等等,如果证据不足也可以到劳动局申请立案。
要在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仲裁,劳动局才受理

直接到当地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

自己辞职的话就不能领取到任何补偿了,包括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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