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关于民法和刑法的适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16:56
我现在刚开始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 有个问题我有点不明白 希望哪位大侠能帮我解答下啊 谢谢啦
假设村民A因过失致使村民B死亡,民法是说是侵害了B的生命权,应该赔钱啊之类的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而刑法上确实说要视危害性给A一定的徒刑,那么在司法审判中应该适用民法还是刑法?如果A赔钱给B的家属后,难道A还必须坐牢吗?
民法上有关于侵害公民人身权的惩罚,而刑法上也有关于侵害公民人身权的惩罚,那麽各自应该在怎么样的情形下适用呢?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刑法是保障人权惩罚犯罪。
民法属于私法,刑法是公法。
在民法价值评价里面把这个a的行为评价为“一个”侵害人的侵权行为。
在刑法价值评价里面把a的行为评价为对社会的犯罪,只要符合犯罪论的条件 (构成要件的该当性 违法性 有责性)
其实,笼而统之来说 刑法调整的行为是对社会,国家对公共权益造成一定危害性 所以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来起诉(公诉机关)。所以是公权利对个人权利的一种体现。
民法是私法 不涉及公权利 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刑法特性中有保障性,你可以理解为 它是其余法律的底线 具有保障性功能
具体你这个案例来说,民事侵权是一般侵权行为,受害人要求的侵权赔偿是一种带有赔偿 补偿受害人性质的物质赔偿。你可以理解为 是一种债 ,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一种债,是债当然要偿还了。
从刑法角度来看 过失致人死亡 是一种危害社会行为,是一种危害公权力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则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惩戒。刑法对这种行为的评价是否定的。所以公权力就要制止惩罚这种行为。
从保障性来看 过失致人死亡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 当民法不足以调整此行为,那么刑法 就出来 调整了。

是这样的:
如果A过失致使B死亡,那么首先
1、A会被起诉到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在开庭审判之前,B 的家属有两种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或者 直接起诉 民事诉讼 。后者可能会获得一点精神损害赔偿。如果A赔偿了B的家属,会对他的良性上有积极作用,可能会从轻量刑。
2、刑事和民事法律各自适用,刑事上负责定罪量刑,即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法官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时候也是按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确定最后赔偿数额的。
3、A不论是否赔偿,依然会被定罪判刑,未必会坐牢,可能是缓刑。如果A判刑之前没有赔偿,那么在判刑之后,仍然要赔偿。

刑事与民事可以同时进行审判。
由检察机关就刑事部分提起公诉,由受害人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由法院就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统一进行审理,刑事判刑部分引用《刑法》,民事赔偿部分引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

应该首先以刑事追究为主!然后附加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