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手一个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9:01:23
我是一名二等战功和“英雄硬六连十六勇士” 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于1986年分配到烟草上班,在06年6月自愿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全部足额领取了一次性有偿分流安置的补偿金。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 3号第四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我的二等战功和“英雄硬六连十六勇士” 荣誉称号,能不能等同于省部级劳动模范?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和《湖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暂行办法》(鄂政办发〔1998〕115号 1998年9月30日)第七条都明确规定了“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我能不能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返聘吗?还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我不太明白你想表达的意思,你是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公司已经按照规定给了你补偿金,从解除劳动关系上来讲公司是没有过错的。
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能不能返聘是由公司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