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跨省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需要办理(带上)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18:06
我省的某基层院要到另外一个省份的某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执行,请问需要带上什么手续呀?法律规定的需要带哪些手续?据说需要我省的高院出函和被执行人所在省份的高院协调,是这样吗?哪一条法律有明确规定?谢谢!
不是委托执行,谢谢!

一、跨省执行争议案件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应当在上报前,经过争议各方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负责人之间面对面协商;对重大疑难案件,必要时,应当经过院领导出面协商。
协商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或者纪要,并经双方签字。

二、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本辖区法院执行争议案件的事实负责。对于下级法院上报协调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方式进行。

三、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的执行争议案件,必须经过执行局(庭)组织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对下级法院报送的意见不得简单地照抄照转。

四、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在相互协商跨省执行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本辖区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纠正。

五、相关高级人民法院之间对处理执行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各自经审委会讨论后形成倾向性意见。

六、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协调跨省执行争议案件的报告,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发,一式五份。报告应当附相关法律文书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记录或纪要,必要时应附案卷。

七、跨省执行争议案件,一方法院提出协商处理请求后,除采取必要的控制财产措施外,未经争议各方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一方法院不得处分争议财产。

八、跨省执行争议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协调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形成协调纪要。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负责协调意见的落实;协调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并直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事案件执行时还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吗? 执行庭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直系亲属的财产 被执行下落不明,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法院有权把被执行人应得到的赔偿都拿走吗? 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书不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是否有效? 法院强制执行案已执行一年半,但被执行人就是不还钱,法院即不拘人也没扣压财产,怎么办? 法院判决以后,被执行人不执行怎么办 被执行人出执行费需要出总金额的百分之几? 请问:执行人到法院询问被执行人的钱款时,法院说已被别人执行走,不告知是谁。这种说法对吗? 申请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法院的执行是否有期限??1年以后是否执行还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