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57:50
我父亲08年底去世,留有房子一套,是2003年取得的房产证.母亲2001年去世的。我上有哥哥、姐姐,姐姐已于2001年去世,但有一个未成年的外甥。现在家人达成协议,由我来继承。请问该怎么公证,外甥也有继承权,但未成年,可不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姐夫)代为公证放弃继承呢。
还有到公证处公证这个费用到底是怎么算的,今天我上公证处随意问了一下,说是按1000元/平方算,总价的2%。如果本人觉得高了,才由评估组重新评估。

不可以放弃,你姐夫虽然对你外甥有监护权,但是代理不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如果放弃了,就是对你外甥权益的损害,公证处也会拒绝办理放弃的。公证费按遗产的2%计算,现在你父母都已经去世,按房产的全额来计算遗产额,如果你认为公证估评价高的话,可以进行重新评估。

评估可以重新评估。未成年人不得放弃继承,另外,你母亲和你姐姐谁先过世,如果是你母亲先过世,那么跟你姐夫也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