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私拿营业款该重处还是给一次机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09:21
不属于急需用钱的性质,读完书一直找不到工作,在家耍,估计可能是经不住诱惑 。查出后,自己也承认了是有意识的拿走营业款,现在后悔了

这个问题不应该先讨论处罚还是不处罚,在商业管理角度来说,出现这种事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当然也包括这名员工的个人素质问题,员工素质问题是需要长期的教育,新来员工素质是怎样,这是不好控制的,可控的是在用一个员工前有必要将公司的各项规章让员工清楚明白,这是比较务实的方法,尽管很多人都懂得员工挪用公款是一种不应该发生的行为,但对于初出学堂开始工作的新人来说往往不懂得重视规矩,特别是现今教育体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可能由于缺乏品德教育的原因,很多时对规矩存在很多模糊的概念,对于自已的行为不认为是一种错误,或者只觉得是一种暂时的借用一下而已,日后等自已条件允许的时候再尝还给公司,所以公司有必要提前加强新员工的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要员工认真明白,让员工清楚那些是不可为的,另在监管方面也应该做好措施,如商业场所安装监视器等等,罚通常是一种起到警惕集体的作用,也就是通过一个事例让其它人知道这样的事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但这个处罚要进行得有技巧,不应该仅仅因为这个员工拿了钱而愤怒地处罚,这种处罚只能算是管理者在泄愤,这样很容易弄巧反拙,有可能会出现不能有效因为这样事做到一种正面影响的作用,弄不好反而让员工与管理者产生更大的矛盾。因此,成功的企业家对于员工的犯错误行为通常取用教育的方式,用心比心的交谈事件的过程,体会,及总结。每个人都需要别人给予改过的机会,有些人在这个过程里获得双赢,有些人在过程里变得更糟糕,每一个成功的企业都有相同的地方是巧妙的管理技术和让人感到欣佩的企业精神,所谓让人佩服的企业精神大多都是指企业领导的人格魅力。

如果是因为急用钱,那倒是可以教育后根据起反悔程度决定是否录用,否则如贪财,那就直接开除

反正是试用期么。。。试用期过后就让走人好了。。

要看情况,他私拿的原因是什么?

处罚是必要的!

私拿的话是一个大问题哦,人品问题,私拿人家东西就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