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保密协议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31:45
刚出来工作,进一家私营公司当业务员一个月,老板让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慢慢的发觉老板实在太狭隘。见不的员工好疑神疑鬼说你这,那的。业务员时常到车间加班通宵接连一个星期。实在承受不了就找借口把工作辞了。因为电子行业前景还可以所以转手去了一家朋友的小公司做自由,轻松。临走前向老板要工资说要到下个月才可以领。还特意的交代不要忘了我们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这样的首先我不是用本人名字签的,第二协议中没有给保密费用。第三协议中很多具体数字没有写明,如违约金,离职后多长时间不从事这行业。第四:我也不知道什么秘密,公司也没什么秘密。
现在以前的老板经常打电话问我那里。做什么,看过很多资料也觉的这份协议是无效。想亲自确认下,恳请那位大哥大姐。帮忙。小弟在此谢谢了!!!
只有当企业支付保密费的时候才有效,公司想一分钱不付,那么这个协议就形同虚设了,竞业禁止不给补偿就无效.这个是在劳动法里写明的。而有我的协议里没有一点有提到保密费用。竞业期限。违约金等?

<<劳动合同法>>允许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适用对象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没有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话,竞业限制无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你们公司的保密协议的期限是违法劳动法的,劳动法规定2年;另外违约金规定过高。如果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没有支付你经济补偿,你可以不遵守保密协议,因为是公司违反协议在先。你可仔细研究下劳动合同法

看来这合同是在耍字眼,一个老板不会蠢到连违约金都没写,总不会没事叫你们签无效合同吧,最好把合同理解透,不介意的话请发送到592340892@qq.com

保密协议是不需要违约金来约束你的~~~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你违约后会受法律的惩罚的哦.

我不是用本人名字签的是什么意思?假名?打工奇遇赵丽容的麻辣鸡丝??????????呵呵 怕什么?我们公司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了多了去了,还不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吗?因为一个保密协议你就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