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洲景洪市嘎洒镇卫生院医疗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18:49
死者:张赛兰 女 现年25岁 已育有一女。湖南祁东人, 2009年7月31日上午9时左右,死者出现产前阵痛后前往离父母住处不远的西双版纳洲景洪市嘎洒镇卫生院待产。于当天上午11:45分顺利诞下一女婴,胎盘脱落。产后许久产妇还没推出产房,焦急等待中的家属多次询问进出产房的医生,医生给予的回答均为:“一切正常,大人没问题。”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产房外的家属都在焦急的等待...

在1:15分产房内的医生出来与家属说:“产妇出现产后大出血需转院!”听到这一消息,家属们如同晴天霹雳!之后院方拔打了120急救电话。1:30分洲医院的急救车赶到噶洒医院,1:43分到达洲医院。在从噶洒医院到洲医院的途中孕妇已经没有呼吸,没有心跳,没有血压。1:50分医院出具死亡通知书!

死者家属就这个事故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1、该医院是否具备接生的条件?

2、为什么家属多次询问医生,给予的答复均为“一切正常,大人没问题。”却在之后告之家属产妇病危?

3、为什么出现大出血,在止血药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却不给孕妇输血?也没有通知上级医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子宫压迫法等等。就是做最坏的打算完全切除子宫,这样也能保住一条人命,但是他们什么都没做,这是不是草菅人命呢?

4、从拨打120到急救车到达的这段时间内医院都采取了什么急救措施?用了什么药物?

5、医院为什么把病历资料全部扣留,直到5天后才允许我们复印?我们有绝对的理由怀疑他们更改了病理资料。就连一个小小的病历本医院都给扣留不给家属!!

6、医院既然开了妇产科,那么医院就要预计病人生小孩的各种危险,就应有相应的急救措施来应对,在人已经不行了的时候你们才转院,医院就要负责。既然医院没有过硬的设备,没有专业的妇科医生那么你们就不该开妇产科。既然你们开了妇产科,有出了事故,那么你们就有绝对的责任!!!

7、2009年8月12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为医院没有违反医疗程序,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样的结果试问有谁能够理解,又有谁能相信他是真的?

这个事故你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请律师打官司才行,因为鉴于现在所有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有理都很难打赢官司,我认为也可以按楼上的建议,先到各大比较知名的网络社区发贴,请求社会各界有同情心的人帮助,至少引起大家的注意,那样提高了你的官司的社会观注度,那些黑心的官商医疗机构才不能一手遮天!在次对你的不幸遭遇本人表示万分的同情!希望你能早日走出悲伤!

3楼的说的很好,先调解,不行再上法院。不过既然已经有了医疗鉴定书,很难有第二个结果。产后大出血的确比较难救治,不是在大医院,也未必备用的血液供输血。要是情感上实在难接受就准备走法律途径吧,请一定坚强,孩子已经没有妈妈了,不可以又失去爸爸的。

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医疗事故,中央电视台上放的太多了,应该去法院起诉该医院。

这个可以说医院有失误,就是说构成了医疗事故,最好是先和医院交涉,能调解了最好,实在不行就上法院起诉。

首先对你的不幸遭遇本人表示万分的同情!我仔细阅读了你的上述材料,对你以上的几点质疑我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1.医院是否具有接生条件? 一般卫生院是具有的,你可以让医院提供相关资质,相信医院已提交鉴定委员会。
2、为什么家属多次询问医生,给予的答复均为“一切正常,大人没问题。”却在之后告之家属产妇病危? 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可能医生忙于抢救,但与病情的最终结果无因果关系。

3、为什么出现大出血,在止血药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却不给孕妇输血?也没有通知上级医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子宫压迫法等等。就是做最坏的打算完全切除子宫,这样也能保住一条人命,但是他们什么都没做,这是不是草菅人命呢? 根据国家卫生院设置标准,卫生院不要求具有血库,一般卫生院不具备输血条件,但相信医生做了相应的抢救措施,而一般卫生院不具备做子宫切除这样的手术.

4、从拨打120到急救车到达的这段时间内医院都采取了什么急救措施?用了什么药物? 这可以查医生的处方。相信病历上写有。

5、医院为什么把病历资料全部扣留,直到5天后才允许我们复印?我们有绝对的理由怀疑他们更改了病理资料。就连一个小小的病历本医院都给扣留不给家属!! 对更改病历资料的问题,一直是患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