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洲景洪市嘎洒镇卫生院医疗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18:49
在1:15分产房内的医生出来与家属说:“产妇出现产后大出血需转院!”听到这一消息,家属们如同晴天霹雳!之后院方拔打了120急救电话。1:30分洲医院的急救车赶到噶洒医院,1:43分到达洲医院。在从噶洒医院到洲医院的途中孕妇已经没有呼吸,没有心跳,没有血压。1:50分医院出具死亡通知书!
死者家属就这个事故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1、该医院是否具备接生的条件?
2、为什么家属多次询问医生,给予的答复均为“一切正常,大人没问题。”却在之后告之家属产妇病危?
3、为什么出现大出血,在止血药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却不给孕妇输血?也没有通知上级医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子宫压迫法等等。就是做最坏的打算完全切除子宫,这样也能保住一条人命,但是他们什么都没做,这是不是草菅人命呢?
4、从拨打120到急救车到达的这段时间内医院都采取了什么急救措施?用了什么药物?
5、医院为什么把病历资料全部扣留,直到5天后才允许我们复印?我们有绝对的理由怀疑他们更改了病理资料。就连一个小小的病历本医院都给扣留不给家属!!
6、医院既然开了妇产科,那么医院就要预计病人生小孩的各种危险,就应有相应的急救措施来应对,在人已经不行了的时候你们才转院,医院就要负责。既然医院没有过硬的设备,没有专业的妇科医生那么你们就不该开妇产科。既然你们开了妇产科,有出了事故,那么你们就有绝对的责任!!!
7、2009年8月12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为医院没有违反医疗程序,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样的结果试问有谁能够理解,又有谁能相信他是真的?
这个事故你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请律师打官司才行,因为鉴于现在所有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有理都很难打赢官司,我认为也可以按楼上的建议,先到各大比较知名的网络社区发贴,请求社会各界有同情心的人帮助,至少引起大家的注意,那样提高了你的官司的社会观注度,那些黑心的官商医疗机构才不能一手遮天!在次对你的不幸遭遇本人表示万分的同情!希望你能早日走出悲伤!
3楼的说的很好,先调解,不行再上法院。不过既然已经有了医疗鉴定书,很难有第二个结果。产后大出血的确比较难救治,不是在大医院,也未必备用的血液供输血。要是情感上实在难接受就准备走法律途径吧,请一定坚强,孩子已经没有妈妈了,不可以又失去爸爸的。
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医疗事故,中央电视台上放的太多了,应该去法院起诉该医院。
这个可以说医院有失误,就是说构成了医疗事故,最好是先和医院交涉,能调解了最好,实在不行就上法院起诉。
首先对你的不幸遭遇本人表示万分的同情!我仔细阅读了你的上述材料,对你以上的几点质疑我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1.医院是否具有接生条件? 一般卫生院是具有的,你可以让医院提供相关资质,相信医院已提交鉴定委员会。
2、为什么家属多次询问医生,给予的答复均为“一切正常,大人没问题。”却在之后告之家属产妇病危? 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可能医生忙于抢救,但与病情的最终结果无因果关系。
3、为什么出现大出血,在止血药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却不给孕妇输血?也没有通知上级医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子宫压迫法等等。就是做最坏的打算完全切除子宫,这样也能保住一条人命,但是他们什么都没做,这是不是草菅人命呢? 根据国家卫生院设置标准,卫生院不要求具有血库,一般卫生院不具备输血条件,但相信医生做了相应的抢救措施,而一般卫生院不具备做子宫切除这样的手术.
4、从拨打120到急救车到达的这段时间内医院都采取了什么急救措施?用了什么药物? 这可以查医生的处方。相信病历上写有。
5、医院为什么把病历资料全部扣留,直到5天后才允许我们复印?我们有绝对的理由怀疑他们更改了病理资料。就连一个小小的病历本医院都给扣留不给家属!! 对更改病历资料的问题,一直是患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