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00:04:16
(1)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起开始计算,70年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的最长期限。
(2)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
按照(2)的说法,1997年竣工,那应该是在1997年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止,加在一起土地使用权应超过70年了,为什么会这样??

一、你的计算有误,正如你所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起开始计算”,所以等结构竣工验收时,实际上土地使用权已经不足70年了。
二、以你所举的例子来说,假如开发商从国家取得使用权的起始时间为1995年,其它假设不变,那么当1999年入市交易时,该房产所处土地的使用权剩余部分为:70年-(1999年-1995年)=66年。有的工程因资金或其它方面的问题,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开发结束,那么到其入市交易时,其所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将更少。
三、很少人去注意这个问题,因为首批出让土地离70年的期限还有一定的时间,所以暂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到了70年期限之后怎么办,相信届时国家会出相关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