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01:55
因两人性格有太多差别,并且现已有三个孩子,大的十岁,最小的也才不到半岁,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会判他们离婚吗?

源自<<婚姻家庭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你们的不合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吗?

只要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写好离婚协议书,带上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去当地民政局当时就可办理成功。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和、有婚外恋、等等,都可作为离婚理由的,对于婚姻国家没有强制要求的。

离婚哪里需要什么理由,你向他们要个本本,他给你就是 了,他们才懒得问你那么多。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三思而后行!!

太可以了,人如果在婚姻中得不到幸福,那不幸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所以真的不和就应该分手,但之前一定要先做努力,看是否真的不能过下去。决不能草率分手。否则也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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