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这样做是否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2:46:11
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学校工作,学校在2005年派我去德国培训数控,回国后担任相关教学工作,但我们学校又规定了教师还有招生任务,如果没招够要扣每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中都没有规定招生任务,这样是否合理。附培训协议。
一、培训时间及费用
1、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字2005年9月22日至2005年12月19日。
2、费用及承担
(1)培训费由政府承担
(2)翻译费、保险费、签证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住宿费、德国当地交通费先由乙方承担,待乙方实现培训目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由甲方审查予以报销;否则,由乙方自理。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协调办理报名、担保、体检等出国培训手续:
2、为乙方支付应由甲方先期支付的相关费用
3、按约定的条件为乙方报销住宿费及德国当地的市内交通费。
三、乙方义务
1、认真参加学习培训,努力掌握所培训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
2、严格服从派出部门及带队人员的要求和统一安排。遵守外事纪律,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按期回国。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及第三方人利益的行为。若乙方违反本款义务,除其行为后果自负外,还应按照本条第三款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培训回国后,应继续无条件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且自回国重新上班之日起,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服务期限未全部履行(包括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擅自离职、辞退、开除、除名及其他情形),则乙方自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2)(3)项所列的全部费用一倍数额项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培训期间所获取的知识及技术,应无条件向甲方公开,并积极做好相关师资培训工作;所获取的培训教材及书籍资料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作为加以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若有与原《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学校 乙方:本人

目前很多学校的老师都有招生指标,而且都与工资挂钩。这是教育部至今也没有解决的问题。若说属于学校内部的考核制度,似乎也无可厚非;

协议中明确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要有重大违约行为才算是根本违约,而且你 的协议中有一句:“乙方培训回国后,应继续无条件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仅从这一句,已可将甲方学校安排你的招生任务涵盖其中,而甲方学校的所有义务,似已完成。

综上,甲方不存在违约行为。

不但违约,还违法。这是现实问题。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