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会计师考试查卷有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2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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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复查的政策

全国会计考办根据人事部文件规定在《关于印发xx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第13项中要求:“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二、受理复查的基本流程

1、申请查分:考生如对职称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查分。
(1)受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范围各地财政局或者考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2)受理部门:到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申请登记复查试卷(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考试部门)。
(3)携带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4)查分费用:申请查分的考生需交纳100元(部分省市不需要)成绩复查费,如果成绩经过复查确实有误,此费用将退还考生本人。如果成绩无误,查分费将不予退还。
2、资料上报:各局级单位统一汇总后,向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并附详细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单(包括考号、姓名、语种、级别、查分理由)。
3、试卷复查:考试中心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职改办。
4、结果通知: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

(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