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10:17
谁能告诉我怎么才能偷税漏税啊。。越详细越好

我们公司有些物料和成品进出关的时候都是以其它规格申报的,这样有没有偷税漏税的可能,具体是怎么样操作的

1.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已取消了偷税罪的罪名.代之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违法和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共同特点都是主观上有故意,如果主观上无故意,例如计算错误等则不构成.另外就是必须要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后果,如无少缴税款的后果,也不构成.
  2.如你所述,采取虚假申报的手段,肯定主观上是有故意的了,如果少缴了税款,则构成偷税.
  3.按现行有关司法解释,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是金额1万元以上,占应纳税款10%以上(按年各应纳税款合计作为分母)
  4.如果以假报出口手段出口的,可能构成走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