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诈欺,还需要什么证据吗?求专业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58:41
我在市场租了一间房子准备做生意,当时租房时那个女孩说房租一年是4300,并且说不会涨价,并且给了我一个所谓房主的电话让我打(其实是她找的人),当时不知道讯问过之后我就交了转让费和剩下的3个月房租钱7500元,但是疏忽只是刚开始时开的一张400元的定金条,而在付完全款的时候没有让她开收据,后来付过款后,这个女孩的电话和她说的房主电话一块停机了,联系不到,但后来听周围的人说是真正的房主收回房子不在对外租赁了,这个女孩属于诈欺吗?并且这间房子的房租是一个月8100元,并不是她原来所说的4300元,并且没有如实告知当时的情况,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请问还需要哪方面的证据,当时付全款时跟的有我的朋友,这样算是目击证人吗?
像这样的情况,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可以立案吗?我看诈欺罪的标准是金额在2000元以上就可以视为诈欺,可直接先报案吗?她会得到怎么的处置呢?我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应该算是欺诈吧,因为她们隐瞒真实情况。
只要你的朋友跟你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那么你的朋友就可以算作是目击证人。
凡是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她们收了你的钱的,那样就都可以作为证据
以上所说,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算是不当得利吧,公安局应该不接受。你还是找法院吧,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