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算是合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21:30
我们公司每周从周一到周六都是十二个小时工作时间,每个月的底薪是900元。我们是计件工,像这种情况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天十二个小时 的工作时间,除了八个小时,另外的四个小时是不是算加班,并且加班是按小时工算给我们工资还是按照计件算工资给我们呢?星期天加班才是平时工资的1.5倍。星期六也才1.5倍。并且计件费低得很,一天做下来的计件费还没有三块钱。但是我们做的事远远超过下达的任务。
另外就是我们公司算计件是这样算的,我们所做的货出来只要成品。也就是说货还是半成品时就有一些货不能达到成品的要求。这都是公司的原因所造成的。所以公司不认同。我们在做成品之前就有一半的货不能达到成品的要求。这样公司也就把这些不合格的算到我们头上,这样的话我们的计件就降下来了。请问这种计件还合法吗?所有的废品都和公司机器有关。这样能算到我们头上吗?注注

你说的这些都不合法不合理,但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维权。另外这绝不是一两个人能办到的。你们有工会么?普通劳动者只有依靠政府组织起来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请抓紧举报。

用人单位明显违法,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