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泊车,车损自负”服不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37:07
在一家饭店外的停车场看到如上提示标语,当时心中就很疑惑,虽然代客泊车本身是不收费的,但是不收费就可以在刻意或无意之中损坏了车主的车而不负任何责任吗?我希望得到具体的解答,最好指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代客泊车,车损自负”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如代客泊车发生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符合法律规定。
代客泊车是一种保管合同,《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代客泊车不收费,即保管是无偿的,出现损坏时,只要停车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