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以男方名义所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9:50:52
婚后男方父母以男方名义所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本人于02年结婚,同年底女儿降生,婚后一直住我父母家,大概03年底的时候家里用我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给我哥住(当时价值大约54万,其中贷款25万,现在估计价值在140多万),04年初家里又用我哥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给我住(当时价值34万,其中贷款10万,现在估计价值在80万左右),由于我和女方感情不和,而且已经分居4年了,想离婚,本以为将我们现住的房子,也就是我哥名下的房子进行分割,也想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所以我就提出让女方给我20万,我将房子过户她的名下,我出户,结果女方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她说要分割我哥的住房,因为我哥的住房是我的户名,我哥的住房现在价值接近我们的住房的一倍,也就是说只是平均分配就已经接近我现住的房子的价值了,这样我就一分钱补偿也得不到了。我父母这面还不接受我把家里财产拱手让人的结果,毕竟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和老人的拆迁补偿金,父母说房子是他们购买的,女方家一分钱也没掏,到现在还一直是他们在每个月按时还银行贷款,而且有一切的银行账务往来都可以显示女方没有掏一分钱购房,家里还要考虑我离婚后的生活,也需要再次购房等等。现在客观的条件是从当初购房的时候到现在,左邻右舍都可以证明这个房子就一直是我们在居住,我哥的那套房子也是一样,一直都是他们一家一直在居住,只是户名不是自己的。最近听说关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平均分配引起很大争议,甚至有老人把房子所有权要回来的事例,只是没有见到具体案例。我现在夹在女儿和老人之间整日苦恼不尽,女方以女儿为要挟要我轻身出户,不想给我任何补偿,老人以房子是他们购买的,当初考虑都是家里的资产,无所谓谁的名义,现在女方竟然钻这样的空子,想独吞我家的财产,而且不给我今后的生活留后路,并且女方没出一分钱为理由,不允许我做主分配房子,这也是分居4年没有协商好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我还不想闹到法院去.我现在搞不明白的是法律是不是不管青红皂白只要是结婚2年以上就强行把双方名下的财产化成共同财产?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思路,那以后真的有人利用法律的这个漏洞找个经济条件好的坚持2年婚姻,就可以一辈子衣食无忧了?考虑到像我目前这样的情况了吗?老人一辈子的心血钱就这样被别人巧取豪夺走了?我真是担心老人理解不了这样的法律规定而病倒,那我岂不是家里的罪人了?本来婚姻失败就够痛

你好:
首先,纠正你几个错误认识。
1、“法律是不是不管青红皂白只要是结婚2年以上就强行把双方名下的财产化成共同财产?”是没有结婚两年就把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女方是否出钱不是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依据。在现实中,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住房后赠与儿子夫妻是很常见的。如果在当初购房时,你父母的真实意思是购房赠与你们两人,那么现在因为要离婚就反悔也是难以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的房产是婚后你父母以你的名义购买的,除非当时明确说明归你个人,或者是以你名义购房所有权归你父母,否则只能认为是你夫妻共同财产。
3、造成目前的困境的原因不是法律规定的错误,而是你们太缺乏法律知识,都争议这么长时间了,你是否咨询了律师?

出现这样的问题尽快以法律的方式解决,而且出资人也就是你的父母还健在,不能再拖了。你说到对孩子的伤害,难道你不离对孩子就没伤害?

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为准,只有写着你的名字的房屋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不管当初是谁出资购买,当然负债也应共同承担

若是婚后,那麻烦了。真的是会平均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