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关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3:18:29
请专业人士帮助解答,谢谢

汗。。。。楼上的是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严格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l.21 《全国法院审理全同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 万元以上的。
本罪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又使社会资金处于不安全不稳定的状态,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该行为实施后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即构成本罪。
本罪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些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款投资或用于经营行为,很容易被误认为本罪。要明确几条:(1)数额 很小的借款行为不构成本罪;(2)借款用于开发项目、投资酒店、企业经营的,不构成本罪;(3)非法吸收存款罪,其主体的行为特征不同于正常的借款投资,而是为了套取利差。因此,要特别注意“存款”的“存”字这一特征。
本人非律师身份,但确系您所称专业人士,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关键在于是不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想进行本该有银行才能进行的相关业务,他们还会把钱还给给他们钱的原“储户”。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他们一开始就不但算还了,骗来就不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