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社保,领三年后人死了怎么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36:53
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的继承和继承额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在职死亡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可以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交社保,领三年后‍人死了,其个人帐户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还没领取完你所缴纳的社保费就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

公式计算已经很清楚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假设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为20000元,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16000元,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为40000元。
继承额=16000*0.5=8000元

由职工继承人,凭户口(最好与职工原户口在一个本上)、身份证、职工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职工参保的社保处办理。

金额就是你自己问题补充。

还没领取完你所缴纳的社保费就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