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以生效的调解协议确有错误,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06:35
民诉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发现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而调解书只能由当事人申请再审,那么如果法院发现有错误的调解协议呢,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现在就正在办理4件进入再审的案件,审委会研究了并作出了决定,正在下裁定书。此案原来是民间借贷调解结案,但后来被告被认定为诈骗并被上级法院判决了刑期。所以原来的法律关系适用就错误了,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所以我们就以院长发现错误提请审委会讨论后就决定进入再审。
但我要告诉你的是,确实有错误要进入再审,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由他们提出检察建议,这样容易。

不可以,再审本身是种强制性程序,针对的是判决和裁定这类强制性文件;调解书没有强制性,当事人不签收不发生效力(不能留置送达),所以不能再审。二者性质不同是不能适用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