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要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3:18:30
我今年已经25岁了,目前没有工作,我父母长期感情不和,主要是因为我父亲脾气不好,说翻脸就翻脸,而且以前爱打麻将,输了好多钱。但是最近迷上了上网,经常和女网友出去吃饭游玩,具体有没有男女关系不太清楚。但是他对着我和我妈时整天拉着脸还说翻脸就翻脸,对着电脑就嬉皮笑脸,舍不得给我们花钱,却总带着网友去吃饭游玩。我们娘俩实在是受不了了。现在决定离婚。我们家由于父亲总是打麻将瞎花钱,一共财产才4万五千元,他提出我们三个一人一万五,我们总共两套房产,一套我妈分的,两室一厅,价值30万左右,还有一套父亲分的一室一厅,价值18万左右,他提出各要各的房产,我们还要补偿他5万,不知是否合理。主要我们没有钱,这样我们一分钱没有还要借2万,我觉得他已经一点都不念父女感情,想把我们往死里逼,实在不行只能卖房子。我们长期精神上很痛苦,我劝我妈就是卖房子也要离婚。我想问一下,父亲要求合理吗?他有一定的过错,就算他没男女关系,也是长期在精神上虐待我们。平时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他挣得多,毕竟是夫妻,就是他挣得多也是共同财产。让我母亲长期在一种精神压力下生活。怎样才能讨回公道啊!
我手上有一些他和网友照的相片,不知道是否构成证据 ,因为我们这房子价值高,所以才提出给他补偿5万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