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去台湾短居住和长居住要办理些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15:15
——————我有亲戚在台湾,但是我是大陆的,我想知道如果去那边发展要些什么手续。手续要多少钱??
谢谢!

长居比较难,探亲办法如下: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

  一、适用对象:

  (一)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或奔丧之台湾地区公务员,其在大陆地区之三亲等内血亲。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三)其父母、子女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四)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地区有三亲等内血亲。

  (五)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

  前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申请人,年逾60岁、患
  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1人同行。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申请探亲及延期次数,每年合计以2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为1个月,届期出境后得再申请1次停留期间为1个月,或未出境欲申请延期,应於入境1个月届满前,申请延期1次(1个月),但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2个月。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算,例如许可停留1个月,申请人於6月15日入境,应於7月15日离境。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期间不得逾3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其为台湾地区人民养子女且年龄在12岁以下者,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月。

  (三)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之活动,应於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后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四)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

  三、应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并贴最近6个月内所拍摄、直4. 5公分 且横3. 5公分 、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