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29:44
父亲过世,母亲年纪较大,由于在同城的儿子对老人不好,母亲想把房子卖掉到外地跟着女儿过。但儿子死活不同意卖房(作为父亲的遗产,他有一小部分继承权),这种情况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继承份额无异议,但儿子怕房子被卖后,母亲的钱他一分也拿不到,所以挺着不肯分割,卖掉不行,他出钱买别人的份额,他说没钱。给他钱买他的份额也不行。法院说如果份额达不成一致,他们可以判决。现在份额没异议,他们也处置不了。请问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母亲双方的名字。
法院能强制执行吗?怎么强制执行呢?现在是对方怎么都不配合,就是让你分不成.
张律师的回答很专业。其他人原因购买是没有问题的。但不是100%产权的房产出售前必须办理继承,过户到一个继承人名下。这就变成了一个圆圈,要继承就要先分割,而出售变卖又要先办理继承。不知道法院是否有什么办法解决。

对于共有的不动产的处分问题,《物权法》已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说来,可以这样操作,首先,向儿子发出通知,(如有律师,最好用律师函的形式)告知他要出售房产,要求他在1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份额,如不购买,视为同意出售给他人。如儿子不答复,就可以将房产份额出售给他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不是100%产权的房产,其他人是否愿意购买,何况还有纠纷。所以这种方式只在理论上具有可操作性。

1、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以及分割父亲的遗产
2、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份额,剩下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
3、如果儿子愿意要房屋则要支付给母亲和其他继承人折价款;
4、《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按照法定继承,儿子与母亲拥有同样的继承权。
但是房子怎么分还是看最后商量的结果了 ,这个除非打官司才能分清

是在不行找律师咨询

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