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企业宣告破产后,职工与原企业发生劳动关系确认纠纷,被告应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59:03
2009年1月我单位宣告破产,我在宣告破产之日才得知单位破产一事,后与单位协商我的安置问题,但单位称已与我单方解除合同,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我并未收到任何解除合同的通知。我申请仲裁,破产管理人称单位已破产,被申请人主体不存在,且我已超过诉讼时效。请问:单位的说法合法吗?我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被诉方应是原单位,还是破产清算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单位的一切事务是怎样承接的?谢谢!急!!!

这个事情比较奇怪。你既然是企业员工,怎么会企业发生这么大的事情,你居然不知道?从申请破产到正式宣告破产,这之间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呢,你怎么会一点都不知道?难道你从来没有去上过班吗?

如果你没上班,那这么长时间都没有考勤记录,单位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是谈不上安置问题的。

如果确有其它原因,则你肯定现在还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被害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起2年,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过诉讼时效,你的诉状会被驳回的。

原单位已不存在,你如何起诉?只能是破产清算管理人了。

你的问题应该咨询律师为好 或咨询你当地的劳动部门

如果你所说属实,起诉破产清算管理人,诉讼时效没有过。详情可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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