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问题,希望有专业人士指点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22:19:00
我爸爸妈妈承包了某连锁店的一个分店,但是那个门面有点问题。门面的房东是外地人,他由于生意上的一些问题欠本地一个人的钱,但是他不承认。后来他们打了官司,法院判决是那个房东欠别人的钱,并且租那个店面的人,也就是我家现在开的这个分店的老板,和他们签了一个合同,就是把房租交给债主。现在店子被我爸爸妈妈承包了,今年夏天去外地和那个房东续了租房合同,并且当时还因为那个房东的要求,交了半年的房租。现在那个房东的债主跑到我家来要房租了,并且威胁如果不给房租就不让开门做生意。然而为了以后再续约的考虑,又不能得罪那个房东,房东现在是又不承认那笔债了,要求我家把房租交给他自己。爸爸妈妈忙活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走到现在。因为开了这个店子,家里经济条件刚有好转,不希望这个店子出什么问题。
我是理工科的学生,对这方面的事情不太懂,希望有相关人士指点指点。

如果一切还能正常协商,这件事我个人认为应该这么办:
首先,把你们的难处(即不能得罪房东,为了以后再续约等等考虑)好言告诉那个债主;
其次,房东现在又不承认那笔债的行为属于房东的问题,是房东没有依照法院判决办事,与你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你们和房东属于房屋租赁事宜的协议双方,只对对方负责,并不牵扯第三方,他要求你们把房租交给他,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再次,你们必须和债主把话摊开挑明,威胁不让开门做生意,这样就是有违法的动机了,你们保留报警或进而依法解决这件事情的权利;
先礼后兵,希望那个债主的心还是肉长的。呵呵。
记住,在这件事情上你们三方最软弱的是你们,欠债的和债主如今都是牛逼人物,最好都不得罪,尽量不要翻脸。如果必须翻脸,只能得罪一家。得罪房东,续约恐怕很难再谈;得罪债主也必须保证不战则已,战则必胜。债主真要捣乱不让开店,必须做到及时报警,而且要有符合证人身份的人作证,以备可能要走的法律程序。

1、房租交给房东是正确的;
2、该案主要涉及到代为权的问题。因房东否认或不履行与债主的债务关系,拒绝让你将房租交给债权人,所以你不能将房租交给债主。
3、他们两方的纠纷,与你无关

这个问题最好问法律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