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索要以前的提成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5:28:09
我在以前的公司工作时是有提成工资的,但并不是按月发放,要根据业务单位的回款时间来定,我五月份离职,当时还没有回款,所以也没拿到这笔钱,今天听说以前的钱都回了,我大概有四千多,但是以前的部门经理说我已经办了离职手续,所以这笔钱就不能给我了。请问我是否应该索要这笔钱?有没有相应的条例法规来说明?

回答是肯定的。为什么不能呢?

工资的本质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现在不少公司建立的激励机制都是按照员工个人、或所在团队的业绩提成支付报酬,名目很多,但大多称销售提成。企业在售出产品后给予销售人员就本次产品销售额一定百分比的金额,显然是对销售人员付出劳动的回报,是体现工资的性质的。所以销售提成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劳动部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这个“解除时”,普遍认为应该至少在办理退工手续前将工资结清。此外很多地方工资支付的规定也作了如是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提问者可以放心,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销售提成当然是属于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