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委托贷款,谁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税率是20%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4:31:49
我单位通过银行与个人采用三方委托贷款(年利率12%-15%)方式(即个人将款存入银行,再委托银行将此笔存款贷给单位)贷款700多万元,存款到期后,单位向银行支付了贷款利息,银行收到利息后,扣除了营业税及附加,再将其余额转存入了委托存款人账户(没有扣个人所得税),近来,财政检查,要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个人所得税,请问这合理吗?单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应该归地税局管理,财政部门无权干涉。
2、按你说的情况,你们其实是和个人发生了资金融资交易,你们支付的是交易对价,即你们是交易的一方,没有代扣代缴对方个人所得税的权力和义务,对方应该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即使对方违法不纳税,也与你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