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24:41
解释下“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这句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精神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 % ) ,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 的,应对其全部增值额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
即:当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其中:增值额=应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