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盗窃商业秘密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44:42
比如在工程投标中以非法手段获取其他竞争者的报价信息,而使自己能够中标。这样算不算盗窃商业秘密罪?如果有该怎么判刑或者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其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是否适用于这个条件?我想可能不太适用,因为这个事情并没有给招标人造成任何损失,因为通过这个手段中标的价格是比其他人都要低的价格,对于招标人来说实际上是更省钱了,也就是获得了利益(非内外串通情况下)。

该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算。但是需要看数额是否够罪。50万以上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