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的女孩可以为案件作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46:53
我的一个朋友和她的老公离婚了,两人有一个十岁的女儿。她的前夫给她打电话说想见见女儿,她就带着女儿到了她前夫的家,可是一见门包就被抢了包括手机,她前夫扬言要与前妻与女儿同归与尽,把她和女儿拘羁在家中,不让女儿上学,前妻没有办法从三楼的窗户跳下来寻求自助,结果摔得多处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她的前夫是否应负有法律责任,由于当时没有第三者在场,那么她的女儿可以作证吗?

从你表述的情况看:

1,她的前夫“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客观上讲,拘禁的时间要够长才能构成此罪,一般主体拘禁他人时间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适用高检院“司法解释”中“超过24小时”标准。
是否构成非法拘禁,具体情况要看此案件的综合情况(如社会危害性、时间长度、社会影响、还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拘禁他人的行为。。。)

2,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女子为逃跑跳楼的行为是非法拘禁的行为所致,如果伤情达到“重伤”的标准,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前提是他构成非法拘禁罪。

3,“她就带着女儿到了她前夫的家,可是一见门包就被抢了包括手机,她前夫扬言要与前妻与女儿同归与尽” 这里表述得不是很清晰

他老公有可能涉及抢劫罪,这里要看他的老公出于什么目的抢她的包,如果是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目的则可能构成抢劫罪,如果是为了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则不构成抢劫罪

4,如果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都构成,则会数罪并罚

5,如果都不构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6,该女子的女儿本身就是受害者,他的口供本身就是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证人的年龄范围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