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税额和预交的税额不符,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21:43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与客户签定了一份70468元(价税合计数)的合同.客户要求我们到税务局代开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到税务局后,税务局让我把价税分离,然后先缴税,这时候出现一个问题,合同上是两种商品,第一种数量1435单价11.650487805(不含税)金额16718.45(不含税)税额501.55;第二种数量1024单价50.485439453(不含税)金额51697.09(不含税)税额1550.91这样分开算每种商品的价税合计数都于合同相符.但是税务局在给我打完税凭证时却按照合同总价70468除以1.03再乘0.03来计算,这样算出来的税额比两种商品分开算多出1分钱.等我把税交完回到税务局开发票的时候,他们给我开的发票却又按照两种商品分开计算,结果给我开出来的发票上的税额比完税凭证上的税额少了1分钱,这样我多交了1分钱税.我想问一下,多缴的这1分钱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如果按1楼的回答,那我缴税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是 借:应交税金 2052.47
贷:现金 2052.47
还是 借:应交税金 2052.46
贷:现金 2052.46
要是按第一种,我应交税金帐上就是贷方红字0.01,按正常来说应该是平的才对;要是第2种,帐虽然平了,但是凭证后面付的原始单据的金额却是2052.47,与分录和帐载金额不符.

调整到收入中去,分录:
发生业务时:借:银行存款 70468
贷:收入 68415.53
贷:应交税金 2052.47

调整分录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0.01
贷方:应交税金 -0.01

多交的1分钱计入管理费用--其他

这种情况你就得是:借:应交税金 2052.47
贷:现金 2052.47
多交的1分我个人认为你也没有必要非要处理的,只要你下个月你故意多计1分,在申报时少报一分,帐就平了,出现多一分少一分很正常,谁也不会说出你的毛病的。

其实按上述哪种方式记也可以,建议按实际交的税金作分录,这样做清楚而且简便,你可以在附件上备注一下 ,这也不算什么大不了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