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关于法律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一下,看这种情况会判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2:12:39
我的一个朋友患有精神分裂症(经精神专科医院诊断过,曾因精
神分裂住过院,有病历为证)。前段时间因和家人发生争吵,报
警110请警察过来调节,警察来的时候那个精神病人正在打手机
和别人通话,警察就过去要他手机,他不给,警察就过来抢手机
。于是把那个病人激怒了,他就咬了那个警察的手背一口,警察
的手流血了,但伤不是很重。这种情况下,那个精神病人会判什
么罪?他的家属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真正懂得法律的专业人士解答一下,不懂的不要乱说,谢谢各位!
补充一下,那个精神病人在警察抢夺他手机的时候因为他情绪失控,还说了一些反动言论。但他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无心说的。平时也从未参与过任何反动行为

精神病分为两种,一种是一直处于精神病状态,另外一种是时好时坏,有的时候很正常,有的时候又突然发病。前一种刑法上评价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任何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后面一种刑法上评价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种人一般情况下要对自己触犯刑法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病情发作时的所作所为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两种无论要承担责任,都不能免除其或者其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具体来看一下你所说的案情,那个精神病人按照你的描述似乎像是属于时好时坏的那种(具体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准),他对警察的侵犯应该是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不能以妨害公务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而且本案中的情节轻微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最多可评价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家属承担的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对被咬伤的人赔偿医药费,但如果家人尽力制止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的。
  说了一些反动言论,在现在是不能用刑法来评价,也就是说不构成犯罪的。刑法不处罚单纯的言论犯。说反动言论只有煽动他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那个精神病人并不存在煽动他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宣泄而已。首先,他说这些反动言论是在场的人是有限的;其次,他说这些话并非预谋已久的而是临时性的;最后,他说的目的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仅仅是一种情绪激动时的言论。所以,不宜认定为犯罪,否则又要回到清朝的“文字狱”时代了。

如果确实是精神病,则不构成犯罪,但要由其家属进行赔偿。

晕.仅仅是咬了人一口,哪能够得上刑事犯罪的程度.你要问是否要赔偿医药费,这才有点商榷之处.

故意伤害要达到轻伤以上,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般的轻微伤,仅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

特别是你这个事件中,加害人还正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即使是打伤了警察,也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普通人,上前阻止,本身无过错,而被精神病人咬了一口,这时病人家属是要赔点医药费的,
如果是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负伤,这种情况,一般其单位上会按工伤处理,也不至于让病人出钱吧.

1、“那个精神病人会判什么罪?”:
(1)如果他在咬伤警察时不是处在精神病犯病的状态:他涉嫌妨碍公务,但如果仅是咬了一口、没有其他行为,不会构成犯罪